登录|注册
欢迎光临,江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江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宣传教育

位置:网站首页/宣传教育

《证券法》知识系列解读之三十三: 境外发行上市制度

1582次阅读作者:江西证监局、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2020.0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完善, 从发行注册制、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 到内幕信息、短线交易、同业竞争, 可谓是“焕然一新”。

  近期,江西证监局、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针对证券法修订条款编写了知识系列解读小贴士。贴士中除对修订内容进行简略解读外,还选取了部分业内人士的文章作为延伸阅读内容,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理解证券法,以促进依法履职,防范违法风险。本期刊登第三十三篇:

《证券法》知识系列解读之三十三: 境外发行上市制度

☆第二百二十四条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解读:完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将原来规定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改为“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延伸阅读:

《新证券法》对境外上市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影响(节选)

来源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作者:高翔 朱望颖 

2

H股和“大红筹”上市是否需要证监会批准,有待观察

  按照2014年以及之前好几个版本的《证券法》,“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这就是H股上市和“大红筹”上市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直接法律依据。而《新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此做了修订,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这一修改实际上是将H股上市和“大红筹”上市的监管完全授权给了国务院。这样,在《新证券法》生效后,用以规范H股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即所谓“H股特别规定”)和用以规范“大红筹”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所谓“红筹指引”)作为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仍将继续有效。如果国务院希望继续保留中国证监会对境外上市的行政许可权,那么就维持这两个规定不动即可,如果国务院希望取消中国证监会对境外上市的行政许可权,就可以径行废止这两个规定即可,无须再获得全国人大的授权。事实上,在2015年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前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是取消了境外上市的行政许可的。然而由于2015年的股票市场异常波动,那一次《证券法》修改功亏一篑,境外上市的行政许可也就继续保留下来了。而据笔者了解,在监管机关内部,也对境外上市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有不同的意见。客观来说,在A股上市已在逐步推进注册制的背景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并没有保留证监会审批的理由。中国虽然是个大国,但毕竟还是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总有发生各种各样奇怪的事儿,监管者多操些心,总好过一下子放开,出了什么事,被纠问“谁负责”要强。所以,未来到底H股上市和大“红筹”上市是不是仍然要证监会批准,还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