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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制度常见问题解答

1191次阅读作者: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07.12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制度

常见问题解答

2022年7月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下称《测试细则》)。为方便考生及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测试细则》相关内容,现就常见问题解答如下,供参考。后续,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将根据具体实施反馈情况,适时补充及更新。

一、重点热点事项

1、测试细则》的起草背景?

答: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新《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的颁布实施,证券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已改变,通过考试不再是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必须条件,以资格管理为基础的考试管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亟需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2、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类别有哪些

答:《测试细则》规定有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个大类,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两个小类;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个小类。

3、《测试细则》发布实施后相应科目的测试内容、难度是否有变化?

答:按照水平评价测试导向,为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考核,协会将结合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系统优化测试大纲、教材、命题等环节,使测试内容更加贴近市场。同时,各测试科目的试卷难度将保持基本稳定。

4、《测试细则》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从2022年7月8日开始实施。

二、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5、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含类别、对应科目以及面向对象有哪些?

答: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测试名称

测试类别

对应科目

面向对象

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科目2: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1.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财务顾问公司等机构拟任董事长、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2.符合《测试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4: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5: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财务顾问公司等机构从业人员;

2.符合《测试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6、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2)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专)本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报名包括的科目有哪些?

答:共有2个科目,一是《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二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8、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题型、测试时间如何设置?

答: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各科目的题型均为客观题,测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9、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如何豁免?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相应科目测试:(1)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不参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2)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资格考试、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考试等考试之一,或者在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教育机构等单位从事经济、金融研究或者管理相关工作 8 年以上的,可以不参加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测试;(3)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有效期有多长?

答: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的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在此期间持续有效。测试成绩超出有效期的,相应成绩失效。已通过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在证券行业从业或任职期间的所有测试成绩持续有效;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后36个月内未进行执业登记或未任职,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超过36个月的,所有测试成绩失效。

11、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可以登记什么类别?

答: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可以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12、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报名条件为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或符合《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人员:(1)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不参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2)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资格考试、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考试等考试之一,或者在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教育机构等单位从事经济、金融研究或者管理相关工作 8 年以上的,可以不参加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测试;(3)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报名包括的科目有哪些?

答:共有3个科目,一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二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三是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14、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题型、测试时间如何设置?

答: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各科目的题型均为客观题,测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15、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如何豁免?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参加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1)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 (CIIA)或者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2)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相关工作 8 年以上并具有经济、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自律管理措施;(3)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参加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1)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或者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2)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分析相关工作 8 年以上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自律管理措施;(3)在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研究工作 8 年以上;(4)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的,可以不参加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16、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试成绩有效期有多长?

答: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的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在此期间持续有效。测试成绩超出有效期的,相应成绩失效。

已通过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在证券行业从业或任职期间的所有测试成绩持续有效;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后36个月内未进行执业登记或未任职,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超过36个月的,所有测试成绩失效。

17、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可以登记什么类别?

答: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可以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可以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可以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类别为保荐代表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18、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包含类别、对应科目及面向对象有哪些?

答: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包括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1个科目;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包括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2个科目。


测试名称

测试类别

对应科目

面向对象(证券行业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6: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1.证券公司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2.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财务顾问公司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7: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8: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公司、资信评级公司等机构相关拟任高级管理人员。

19、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报名条件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人员,以及证券评级等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参加测试的人员,或通过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

20、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题型、测试时间如何设置?

答: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各科目的题型均为客观题,测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1、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科目如何豁免?

答:不参加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应当符合:(1)具备 10 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境内工作经历,且从未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当担任证券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5 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历;(2)中国证监会和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参加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应当符合:(1)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2)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成绩有效期有多长?

答:测试科目的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在此期间持续有效。测试成绩超出有效期的,相应成绩失效。

已通过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在证券行业从业或任职期间的所有测试成绩持续有效;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后36个月内未进行执业登记或未任职,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超过36个月的,所有测试成绩失效。

23、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有什么用?

答: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又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按规定程序向辖区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相应高管任职资格。

四、大纲教材

24、如何查找《测试细则》实施后的大纲?

答:近期,协会将陆续修订发布各科目测试大纲,相关事宜另行公告。各科目测试大纲将集中发布在协会官方网站的“考试与培训制度”专栏(http://www.sac.net.cn/pxzx/pxzdydg/)。新版大纲发布前,各科目测试仍使用现行大纲。

25、如何订购测试教材?

答:协会组织编写证券从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统编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计划于2022年10月发行上市,具体请关注协会官公告。新教材发行前考生仍可使用2021版证券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学习备考

26、是否组织考前培训?

答:协会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不编写考试辅导材料,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培训及出版相关辅导材料。

五、考试纪律

27、《测试细则》的违规类别有哪些?

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测试细则》将违规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并根据不同违规情形对轻微、一般违规采取取消当场成绩,对严重、特别严重违规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以及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措施,相关违规信息亦将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与原规定不同的是,对违反测试行为较轻,对测试造成影响较低的考生,新规增加了轻微类别,该类处理为取消当场测试成绩。同时对其主观恶性大,对测试危害程度高的考生,增加了特别严重类别,协会将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六十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同时,协会将对上述考生中完成执业登记或正在进行执业登记申请的人员采取认定三十六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

新规还明确规定在禁考期内参加测试的,成绩均为无效。

28、违规后如何申诉以及处理程序?

答:申诉:测试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考生如有异议须在测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测试后发现违规行为的,如被举报的、复核监控视频发现的等情况,协会将向其发送通知,告知其违规事实和初步处理意见,考生对违规如有异议,须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处理程序:申辩期满后,协会考试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证据及考生的申辩意见对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对需要采取取消成绩、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的措施的,由协会考试组织部门负责处理,并在协会官网发布违规处理结果公告;

(2)已登记的证券从业人员发生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需要对其采取相应纪律处分的,由考试组织部门负责调查,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报告后移交协会审理部门审理。

六、新老制度衔接安排

29、《测试细则》发布前的考试科目成绩是否有效,以及衔接情况?

答:《测试细则》发布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相关科目考试的人员,其成绩长期有效,不适用《测试细则》第九条成绩时效的规定。

参加管理类资格考试相关科目并取得成绩的人员,考试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2015年改革前相关科目成绩的衔接安排,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科目衔接安排》认定。

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衔接安排

原考试名称

对应科目

现名称

对应科目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科目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科目2: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科目2: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科目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科目4: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科目5:投资银行业务

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4: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5: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管理类资格考试

科目6: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科目7: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科目8: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6: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7: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科目8: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相当于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

1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

2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任选一科

3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交易》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任选一科

4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任选一科

5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任选一科

6

通过2008年12月-2009年11月期间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任选一科

7

通过2008年12月-2009年11月期间的《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

8

通过2008年12月-2009年11月期间的《证券市场基础》,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

相当于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

1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科目

2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科目

3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科目

相当于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

1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科目

2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科目

3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科目,并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科目

相当于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

1

通过2015年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考试两科《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